8月7日,华鑫股份公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定增方案,原华鑫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过40亿元,全部用于向华鑫证券增资,以增加华鑫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解释,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中原证券终止了70亿定增。7月21日晚间,中原证券公告,公司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