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薛晨)8月9日,据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仁怀市白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提到白酒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禁止虚假标注“年份老酒”“洞藏老酒”,禁止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使人误解的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同时禁止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等。


此外,白酒经营者采购白酒时,应当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索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白酒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据悉,《仁怀市白酒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面向仁怀市行政区域内的白酒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