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江河流域保护立法的又一重大标志性成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介绍了出台这两部法律的背景、意义,以及重要的制度设计。

 

黄河保护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梁鹰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对新形势下解决好黄河流域生态和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多次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安排,为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创造了条件。

 

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健全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黄河保护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针对性规定,加大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

 

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立法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10月,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梁鹰表示,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