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召开环资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十起环资典型案例。

2020年七八月间,被告人夏某、王某伙同他人在某处废矿洞内进行选金作业。作业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废水、废渣收集处置程序,致使废水直接排入山体裂缝与矿洞土壤中。后经取样检测,该废水中含有危险废物氰化物,总氰化物浓度范围分布在51.6-218mg/L,远高于北京市地方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0.2mg/L的限值,严重污染矿洞底部土壤及周边山体环境。检察机关就两名被告人行为提起公诉,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非法进行选金作业时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夏某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依法没收二被告人作案工具等物品。

该案系全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北京市首例因非法“洗洞”盗采金矿而引发的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依法惩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对非法“洗洞”盗采金矿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求被告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区域内不法分子非法选金洗矿的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而且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也警示震慑了隐形污染者,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手段守护密云绿水青山的司法效果。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