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璐)《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印发。《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级扩容,引导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在国际合作重点区域集聚发展,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北京将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京集聚发展,推动实现外资研发中心数量、能级双跃升,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支撑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在京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引导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国际合作重点区域集聚发展,推动打造国际研发集聚区,根据其在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扩大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在京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研发中心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依据其在提升本地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等向外资研发中心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同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有序跨境流动。


《若干措施》对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也作出了规定。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加北京职称评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直通车”评审。


外资研发中心的增量扩容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差别化供地方式以及房租补贴等措施,“一企一策”量身定制空间保障方案。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