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9月2日消息,8月31日,该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高材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材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材林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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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担任松原市市长的职务之便,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指使松原市政府办公室原秘书、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红日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排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从个体经营者赵成明处虚假承包100万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转包给红日公司,从中非法套取1亿元占为己有,其中借贷给他人4500万元,偿还个人债务5500万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后利用担任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松原市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邰洪义等人在公司审批、税费减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高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数罪并罚。高材林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贪污数额高达亿元,并不能退缴受贿赃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1月2日消息,高材林被查;2021年8月13日消息,他被开除党籍。


经查,高材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高材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初心不正、思想不纯,搞政治攀附;党性缺失,宗旨泯灭,搞迷信活动;亦官亦商,滥权妄为,肆无忌惮借用巨额钱款;贪欲膨胀,公权私用,非法侵占巨额公款,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蜕化变质,自甘堕落,搞权色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材林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高材林,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汉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他曾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汇率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处级干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开市场操作部副主任,2007年明确为副司级。


2009年10月,高材林调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0年任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主任(组长),后任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兼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在吉林省金融办工作5年,2015年高材林任松原市市长,2017年12月他重返省政府任副秘书长,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