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永泽受贿案一审在陕西西安中院开庭,张永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检方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81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