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9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购买淮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淮安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将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通知》还明确,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