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9月12日,据南京江北新区官方公众号公布,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简称“自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共同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对相应人才购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40万元。该意见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意见明确,支持鼓励在自贸区安居,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D类、E类、F类人才,对所购房屋分别按照合同备案价格10%、7.5%、5%补助,其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将户口迁入自贸区的家庭,每户可按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价格获得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在自贸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员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的,给予每套按房屋合同备案价格2.5%补助,每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3类补助不可叠加享受。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自贸区将着力全面提升商品房品质。2023年8月1日后出让的地块,商品住宅类项目底层架空部分及其分摊、风雨连廊、配电房等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开发企业在“保交楼、保品质、保民生”方面进行责任考核,对通过考核的核心区内地块和核心区外地块,竣备交付时分别按照计容建筑面积18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考核激励。


此外,自贸区还将改善营商环境。对2023年8月1日后出让地块的红线内水电气工程安装费用,在项目竣备交付后,按计容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分担;对2023年8月1日后在自贸区新拿地项目进行优先退税。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