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莱茵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收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3】PJ0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31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华高生物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华高生物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其循环水站排水存在直接排入废弃地下取水井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规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并鉴于华高生物积极整改,对华高生物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 19.12 万元。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事件原因及整改措施 


经核查,华高生物本次涉及的排水不规范问题,主要原因系华高生物循环水站值班员工环保意识淡薄,认为排放的水质已经过处理,属于清洁水源,便将其排入未封堵的废弃取水井中。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及华高生物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及时采取了拆除排水管、封堵废弃取水井等应急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并于事件发生当日完成全部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