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懿萌)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布2起老年代步车起火案例,其中一起火灾造成1人受伤。


5月5日10时许,朝阳区香江花园别墅一车库内电动四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造成1人受伤。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老年代步车和电池品牌信息不详,起火电池于2018年购买。


6月3日8时许,西城区双旗杆东里一居民家中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起火原因系电池放置中故障。电动车型号为“HXQF9华鑫”老年人代步车,电池品牌不详,于2020年购买。


经火灾事故调查发现,上述案例中有关单位疏于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有关责任人员无视消防安全、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


消防部门再次提示广大市民,请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同时,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编辑 杨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