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从裁判中准确提炼法律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办理起到指导示范效应,促使各级法院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


这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独立保函、信用证、审计侵权赔偿、保险人代位求偿、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服务合同、股权转让等涉外商事纠纷的多个类型,还有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案件,都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常见的案件,所涉法律争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表示,《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印发五年来,最高法积极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新路径。2018年6月,最高法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27件,审结17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泰国、菲律宾、意大利等国家。


最高法还支持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目前,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12个涉外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已经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分三批聘请来自24个国家的61名专家委员,赋予他们受托主持调解、协助查明域外法等职能。“这些顶级专家覆盖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在国际法、跨境贸易投资以及争端解决领域具有精深造诣和公认影响力。”上述负责人介绍。


此外,最高法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现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分两批吸纳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进入“一站式”机制。10家仲裁机构近五年受理涉外商事案件7891件,标的总额5859.2亿元人民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近五年调解涉外商事案件3670件,标的总额107.82亿元人民币。


为完善涉外商事法律适用规则体系,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印发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以来,发布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解释32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8件、典型案例149件。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修民事诉讼法着重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最高法将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情况,修改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解释,持续优化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