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10月8日通报7起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其中包括贺州市委原书记李宏庆搞“小圈子”,污染地方政治生态问题。


通报指出,李宏庆以地域划定用人“圈子”,借“牌局”、老乡聚会等名义编织“关系网”,经常组织“小圈子”成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牌局”等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巨额好处费。

李宏庆(资料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9月21日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也包括李宏庆。


据通报,2017年至2021年,李宏庆多次收受下属李某某、管理和服务对象林某某送给的礼金共计23万元和高档烟酒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节日期间;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廖某某等3人在私人餐厅、别墅小区等场所安排的宴请。


今年5月29日消息,李宏庆被查;今年7月8日消息,李宏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宏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亲亲疏疏、搞“小圈子”,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经济上贪婪成性,滥权妄为,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宏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庆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李宏庆生于1963年10月,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工作,后任贵港市市长助理、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等职,2001年任贵港市副市长。


2004年,李宏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明确为正厅级。


2014年,李宏庆调任贺州市市长,2016年任贺州市委书记,2021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后同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1年11月,李宏庆卸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继续担任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后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