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0月8日,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发布《前湾实施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上述政策显示,补贴对象是指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湾新区直管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车位,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情况除外)。


值得关注的是,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的,应先全额返还补贴资金。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