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9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因信披表述错误等,公司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公告显示,9月28日,富安娜披露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9月29日,富安娜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象包含董事林汉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应计入回避票数。


此外,2022年以来,富安娜出现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外担保总额等数据披露错误。


深圳证监局称,富安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反映富安娜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不到位。深圳证监局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安娜、林国芳、龚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同时表示,富安娜应当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严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富安娜应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