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将控烟标识张贴在显眼处,以起到提醒作用。图/社交媒体平台视频截图。


近日,有网友反映复旦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参加讲座时,在台上公然吸烟。10月10日,深圳卫健委发文介绍事件经过。据了解,此事发生于2023年6月9日,王某某受邀到深圳,在“华董书院经营塾”活动上开讲。网络视频显示,王某某坐着边抽边讲,主持人与其当面交流时还主动递烟。


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接下来,执法人员还将对王某某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王某某是知名教授,有不少粉丝,被称为“网红哲学大佬”。但,诚如深圳卫健委在文中所表示的,“王教授哲学讲得好是一回事,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又是另一回事。”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执法没有例外,不会因王教授讲课水平高就给予“豁免权”。


讲课时“烟不离手”,可以说是王教授的标志之一,他也因此被视为“个性教授”。王教授也多次在讲课前就给学生“打招呼”。对此,也有很多学生给予宽容,甚至有人把大学允许教授讲课时抽烟,作为具有开放、包容精神的体现。


但很显然,把讲课时吸烟视为个性,是对“个性”的误读。即便得到全体学生同意,教师也不能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这样不仅会给学生作出错误示范,还会让学生遭受二手烟之害。


不仅吸烟者个人应加强自我修养,企业、机构等经营者也不能自作主张为在公共场合吸烟提供便利,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在此事件中,执法部门便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4个月内再有未履行相关职责情形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邀请方作出警告。


正如深圳卫健委所言,“我们欢迎教授下次再来深圳讲课。但是:烟瘾再大,也请您忍一下。”作为备受喜爱的“哲学大佬”,王教授“烟不离手”的习惯确实要改改了。


撰稿 / 蒋理(教育学者)

编辑 / 刘天红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