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山东高法官微消息,2023年10月11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段桂鉴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段桂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济宁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段桂鉴利用担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副书记、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业务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5万余元。



济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桂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段桂鉴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赵熹

来源:山东高法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