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10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全面升级市场准入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主任、二级巡视员郭青松介绍,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已纳入全市企业开办“e窗通”平台,在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可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实现“一网通办”。


近年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多项举措,不断提高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水平。


为提高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办事系统的一体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2020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优化“e窗通”平台员工社保登记与银行账户信息两方面功能,将员工社保登记信息由原来的63项简化为6项;新开办企业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可授权银行将开立的银行账户用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保部门可通过“e窗通”平台共享银行账户相关信息,无需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纸介银行缴费协议;对于已开办企业,在聘用员工时也可以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员工社保登记。


2021年,企业在“e窗通”平台办理员工社保登记的功能进一步优化:新企业参保登记再简化,通过“e窗通”平台,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填报员工信息,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参保企业可通过“e窗通”办理“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企业开办、员工登记,无需单独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


2022年,北京再次推出4项新举措,包括将劳动合同信息采集纳入“e窗通”平台员工登记环节;在“e窗通”平台员工社保登记功能,增加批量员工社保登记功能;将员工就业备案整合至“e窗通”平台,实现员工就业备案与参保登记在“e窗通”平台的合并办理;将“社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纳入“e窗通”平台的业务办理范围。


今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服务指引》),为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社保相关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切实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后的社保经办行为。《服务指引》明确,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后不继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完成职工社保减员信息登记;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