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坤(化名)是江西南昌“通源新建城”楼盘项目的业主,2020年1月1日,他出资104万余元购买了该楼盘的一处房屋,按照楼盘开发商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地产”)的宣传,该住宅项目为江西师范大学附中、附小的学区房,立志成为全南昌“最牛学区房”。

 

直到2022年4月,董坤从网上看到“南昌通源新建城被指虚假宣传”的报道,才发现自己受骗。报道称,通源地产的配套学校并非所谓的江西师大附中、附小,而是办学主体为新建区人民政府的公办学校。2021年,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通源地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虚假宣传行为罚款80万元。

 

董坤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遭拒后,董坤将通源地产、江西师范大学以及新建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今年10月13日,该案在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涉事楼盘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曾被罚80万元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由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通源地产的虚假宣传,包括教育配套虚假以及社区配套虚假。

 

上述判决书提到,2018年3月,通源地产委托大地公司策划设计“新建城”项目推广营销方案,2019年1月22日起,通源地产开盘营销“通源新建城”楼盘项目。营销期间,通源地产通过大地公司印制、散发新建城广告宣传彩页,并在微信公众号“通源新建城”发布楼盘广告。

 

涉事楼盘的宣传页。  受访者供图


这些宣传内容提到,通源新建城“社区邻里中心24小时生活不打烊,引进新加坡社区邻里中心商业模式,打造两大中型社区邻里中心,集菜场、餐饮、超市、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等。通源地产还在新建城营销中心大厅设置大型沙盘模型进行营销展示,在标识牌上标注“邻里中心”字样,建筑模型为2座多层类似中型商业体模型。

 

2021年5 月24日,在接到部分业主关于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后,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新建城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标注“邻里中心”字样的标识牌已被移除,原沙盘展示的2座多层类似中型商业体建筑模型已变更为5栋高层商住楼建筑模型。6月9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新建分局向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新建城项目规划方案的情况说明》,载明通源地产取得使用权的A5、A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规划方案中没有规划过“邻里中心”,后续也未进行过规划设计变更。

 

此外,通源地产还在宣传中频繁提到“教育配套师大附小、师大附中、师大外国语学校、师大国际学校、师大附属幼儿园、江西省重点中学,立志打造全南昌最牛学区房”等。

 

而新建区教体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开发商宣传的教育配套学校其实是南昌市新建区第二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挂江西师范大学新建城附属实验学校校牌,为新建区人民政府与江西师范大学合作办学,该校的举办者、办学主体、日常教学管理和运行主体均为新建区人民政府,江西师大仅负责业务内容与质量服务指导,并非委托江西师大办学,也不是师大附中、附小。

 

2021年7月28日,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源地产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通源地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决定处以 8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送达通源地产后,通源地产不服,将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一、二审法院均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80万元。  网页截图 


认为高校、区政府审查、监督不严,业主将两方共同诉至法院

 

董坤是在2022年4月得知通源地产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在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遭拒后,他将通源地产、江西师范大学以及新建区人民政府共同诉至法院。

 

董坤解释,根据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书》,2019年1月21日,江西师范大学与新建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公办)》。其中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为合作办学之所需,乙方(江西师范大学)同意甲方(新建区人民政府)围绕乙方参与合作办学事项对外进行宣传,其涉及乙方的宣传内容和方式(含招生宣传)须经乙方审核同意(甲方须提供相关宣传素材、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的冠名权情况进行监督。

 

董坤认为,江西师范大学和新建区人民政府审查、监督不严,导致开发商虚假宣传“江西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学区房的时间长达一年多,由此可以推定,双方应知、明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均存在明显过错,于是他同时起诉了江西师范大学和新建区人民政府,要求三方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已于10月13日在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