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近日,省政府批复忻州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9月1日5时许,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Ⅰ采区2号排土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13.16万元。事故发生后,忻州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2023年7月12日,省政府成立忻州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重新调查。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精诚矿业Ⅱ采区擅自对位于Ⅰ采区2号排土场下方的Fe₃矿体进行地下开采,形成采空区;精诚矿业Ⅰ采区在2号排土场1890m平台擅自建设干选厂,且将干选后的废石排入排土场;2号排土场未按设计要求堆排废石,压覆采空区;采空区顶板岩体裂隙发育、降雨汇水浸入裂隙,降低岩体强度。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引起采空区顶板局部逐渐冒落至突然坍塌,导致Ⅰ采区2号排土场内的干选厂1874m装矿平台坍塌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现一座矿山由一个经营管理主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在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采空区调查中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在未经设计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开采形成采空区;以采空区治理名义违规违法组织生产,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法在2号排土场内建设干选厂并投运,事故前发现事故现场周围有地裂缝,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有关监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干选厂并投运的行为监管不力,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此次事故中,9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1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和5家事故相关单位被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经审查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27名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编辑 陈艳婷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