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沧州29栋别墅查封拍卖一事又有新进展。6月21日,新京报报道了《沧州29栋别墅查封后久未执行 未经土地出让程序房屋能否拍卖?》(链接:https://m.bjnews.com.cn/detail/1687348036169557.html?shareuser=158872886617293)。10月17日,当事人丁先生一方代理律师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于10月16日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简称“河北省高院裁定书”),裁定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沧州中院”)(2015)沧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石家庄中院”)执行。


根据此前报道,由于沧州美林艺墅项目(即美林小镇项目二期,又称美林艺墅小区)开发商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北京的丁先生起诉到法院,沧州市中院作出的(2015)沧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丁先生胜诉,法院查封了该项目内29套别墅,丁先生一方申请执行拍卖上述别墅。沧州中院后以涉案别墅用地未经土地出让程序为由裁定终结执行,这一裁定此后又被河北省高院撤销。


“梳理整个过程,沧州中院存在严重超期行为。”根据许荣律师介绍,今年3月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撤销沧州中院终本复核裁定的裁定,发回沧州中院重新复核,但沧州中院未能在法定15天之内作出复核结果。经过多方反映,今年7月初,当事人丁先生一方收到的《沧州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沧州中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执行并无不当,仍然驳回丁先生一方的异议请求。


7月5日,丁先生一方不服,再次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等待沧州中院向河北省高院移送复议资料的过程中,10月16日,丁先生一方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沧州中院(2015)沧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由石家庄中院执行。沧州中院应在收到河北省高院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石家庄中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