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劳动合同纠纷、违规裁员……在数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下,劳动形态趋于灵活,工时制度愈发弹性,各种劳动权益纠纷困扰着“打工人”。

 

劳动争议纠纷如何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有怎样的举证责任?如何避免劳动争议纠纷?新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西田各庄法庭庭长朱成辉,该法庭除了是区法院派出法庭外,也担负密云区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法庭职责。


密云区人民法院西田各庄法庭庭长朱成辉。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摄


化解劳动争议纠纷,途径不只有诉讼

 

新京报: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有哪些?

 

朱成辉:我们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包括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聘用合同纠纷等11类。其中,纠纷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含确认劳动关系)、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类案由。

 

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由此便引发了劳动纠纷。还有,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围绕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因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也很常见。

 

新京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有哪些化解途径?

 

朱成辉:法院最提倡的途径是,双方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因为这是效率最高、维权成本最低的途径。另外,当事人在矛盾初期,也可以寻求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仲裁部门等机构的帮助。

 

还有一种途径就是,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可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稽查,这样能化解一些诸如社会保险缴纳不及时、拖欠工资等问题的纠纷。除这些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依法维权。

 

“谁主张谁举证”绝非一成不变

 

新京报: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朱成辉: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举证责任会随着案件的审理而发生转移,比如说在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劳动者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客观事实。在劳动者提交了初步证据后,已经完成了其初步证明责任,后续证明责任会发生主体转移,由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证明提出反证。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规定了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比如说,因用人单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

 

新京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哪些记录,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朱成辉: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住房公积金单、工资卡的交易记录、考勤记录、证人证言、工作手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电子邮件以及聊天记录等和工作相关的内容。

 

最直接的证据是书面劳动合同书,因为它清晰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关于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要求等各个权责要素。所以我们提倡劳动者在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也可作为出庭证据材料。

 

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难题,还需社会多方主体努力

 

新京报:预防、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目前有没有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办法?

 

朱成辉:要解决好劳动争议纠纷难题,最有效的还是需要社会多方主体努力。目前,密云法院正在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区劳动争议六方联动化解体系,六方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对话渠道,助力优化用人单位用工模式,实现双方利益互通,营造和谐友好用工关系。

 

为了丰富该工作机制的内涵,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密云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及相关联络部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组织架构,例如引导有条件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及时成立工会组织,完善劳动者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以及员工代表大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作用,代表劳动者表达相关诉求,便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沟通。

 

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内部民主协商机制,在用人单位内部建立并畅通劳动者投诉和纠纷处理通道,制定风险防控机制,在劳动者对合同履行提出异议后,接到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按照预案处理争议问题,随时与投诉人沟通进展,实现与投诉人正面对话,全程留痕,保证处理过程客观公正,推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

 

另外,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作为,积极预警联动,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守法履约。对于涉及投诉人数较多或者重大敏感类争议,可以依托法院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线上一站式劳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及六方联动工作机制寻求法律支持。

 

新京报:关于构建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格局,有没有好的机制?

 

朱成辉:裁审对接机制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部署,着力统一劳动争议纠纷裁判尺度、增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密云区为例,目前密云法院与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定期召开对接工作会,分享交流办案经验做法,研判案件特点及发展趋势,探讨案件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同时,两单位也会共同开展业务培训,研究学习裁审程序衔接和法律适用标准问题。裁审对接机制自建立以来,对统一裁审尺度、化解劳动争议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京报: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你有什么建议?

 

朱成辉:预防劳动争议纠纷,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依法正确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

 

简而言之,作为用人单位,要合规化管理、保障发挥工会组织管理职能,要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规范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等,避免因为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作为劳动者,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