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主要修改涉及,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用好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


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10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了三次审议稿的主要亮点。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杨合庆介绍,海洋环境保护要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三审稿对此增加了两方面规定: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为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杨合庆介绍,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三审稿增加针对性规定: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

此外,强化海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相关管控要求: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增加规定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更好发挥科技和信息的作用,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杨合庆也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和背景作了介绍。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辽阔的海域,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杨合庆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要加强海洋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遵循。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是1982年通过的,1999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明确提出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2022年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22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10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召开多个座谈会,赴山东、浙江、广东、海南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杨合庆介绍,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海洋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海洋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系统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这次修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