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0月24日,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公积金、金融政策、提升服务效能、提升住房品质、支持购房需求、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


《措施》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措施》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其中,对于外地来蚌埠创业就业人员、三县进入蚌埠市城区创业就业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对于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购房补贴由市级和受益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同时,《措施》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对于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


《措施》还提出,推行“拿地即开工”。同时,实行多样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要求各辖区政府在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优先考虑采取政府存量房、就近购买新建商品现房、房票安置以及货币化补偿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缩短群众在外过渡时间。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供应用于建设安置房的住宅用地。


此外,《措施》支持购买商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用人用工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公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职住平衡;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补贴优惠等支持政策。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


安徽省蚌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