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江苏高院消息,2023年10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叶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赵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赵叶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叶利用担任江阴电视台台长、江阴广播电视集团总经理,祝塘镇党委书记,靖江市副市长,靖江市委常委、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靖江市市长、靖江市委书记,泰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受让、拆迁补偿、资产收购、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4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系犯罪未遂。


2015至2020年,被告人赵叶在担任靖江市市长、靖江市委书记期间,擅自决定出借6150万元公款帮助相关单位代缴土地出让金,且未监督落实监管措施,直至案发相关单位仅还款55万余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共计6000余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叶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赵叶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部分受贿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