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份文件。


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两份文件均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实施。其中,《通知》明确,新政落地后,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认房不认商贷”。


新京报就两份文件中的焦点问题专访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


新政 1


疏解人员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20%


《意见》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将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提取政策方面,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贷款政策方面,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意见》还明确,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此外,《意见》称,疏解单位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北京中心缴存政策及上限标准,以保障疏解单位缴存需求。缴存在分中心的疏解人员,以分中心为主做好服务。缴存在北京地方的,由北京地方中心做好服务。分中心遇有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由北京中心统筹解决。


【解读】


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王宪介绍,新政实施后,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来说,最直观的利好消息是,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但新政实施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举例来说,在北京每月缴纳公积金4000元,实际房租是5000元,按照现在的政策,就只能选择取4000元。现在按照新政,如果是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就按照在那边的实际租金来取,不再设上限。”


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新政执行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以及“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王宪称,也是基于北京、雄安两地现行政策,给予了最优政策。


他称,“北京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但依据新政,对于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只要不低于20%即可,和北京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比例一样。不仅如此,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新政 2


住房套数认定不再考虑商业贷款


《通知》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其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解读】


哪些情况不享受“新政”?


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等两种情况按现政策执行


“此次政策,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王宪表示,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是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以前是认房认全国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是认房兼顾公积金贷款,简单地说就是‘认房不认商贷’。”比如,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这一政策基础上,我们有一个限制性底线,即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依据新政,是不予公积金贷款的。”


此外,按照现行政策,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新政执行后,这两条不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王宪表示。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