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案件,涉及门头沟新城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中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施工单位的行政监管,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副书记、区长吕晨飞,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门头沟区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二审程序中,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庭长赵锋、审判员朱一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案。上诉人周某系涉案项目中的被腾退人,认为涉案项目存在违法行为,侵害了其获得安置补偿的切身利益,先后向区住建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对涉案项目违法评估、违法施工问题进行查处。后因认为区住建部门对其申请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围绕行政机关对周某投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违法评估及施工单位违法施工问题是否履行了查处职责这一焦点问题,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门头沟区区长吕晨飞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就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及争议化解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回应法庭调查及当事人质疑,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良好的法治素养及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庭审中,吕晨飞表示,“本次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法治意识。本案所涉及的项目,是区里重要的民生项目,我们希望能够高效推动落地。区政府将不遗余力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对于当事人的诉求,我们也会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找出既尊重历史又尊重事实的有效解决方案,推动争议的实质化解。”周某当庭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区政府开展庭外和解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