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11月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上调公房住宅租金标准。

意见稿指出,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拆迁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适用公产类租金。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为承租“双代”房(内托产)、抢修代管产、托管产等政府代管的公房住宅的承租人适用私产类租金,该类住宅基准租金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0元计算。

在基准租金方面,公产类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4元上涨至4.5元;在成本租金方面,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5.5元上调到17.5元,成本租金高于市场租金的,按市场租金计算。

此外,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仍保持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以每户为单位)。该通知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