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1月1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为全文:


为保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运输起讫地均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首都环线高速除外)。


二、确需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须有运输起讫地任意一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并办理进京通行证后进京。


特此通告。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