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13日,据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措施》提出,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