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11月15日,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发布”官微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改善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凡在上饶市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30%。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参照本地缴存职工贷款首付比例执行。


而此前上饶的政策是,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40%。


同时,《通知》调整了上饶市贷款最高额度,凡在该市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参照当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此外,《通知》还调整外中心人员贷款户籍限制。外中心缴存职工在上饶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购房人具有该市户籍。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