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某公司出纳陈女士,收到“老板”微信消息要求她向指定账户大额转账,按照要求办理后,公司被骗470余万元,其中44万余元被转入朱某银行账户,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取现。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案件,朱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一天,正在上班的陈女士收到微信好友“吉祥如意”发来微信问“在吗”,因老板的微信名就是“吉祥如意”,陈女士马上回复了。之后对方以有工作安排为由,让陈女士查看公司账上可用余额。陈女士按要求拍照发给对方,对方要求陈女士给指定账户加急办理转账470余万元。陈女士立即转账,并把付款回执单发给了对方。

 

过后,“吉祥如意”又通过微信让陈女士查账并让她往另外一个指定账户加急转账150万元。好在真正的老板打来电话,及时避免了此笔损失。事后,陈女士回忆此前她QQ邮箱收到一封发件人为“某税务局”的邮件,打开邮件后,按照提示扫一个二维码,然后微信就掉线了,她又重新输入密码、登录了微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女士公司被骗的470余万元中,有44万余元被转入本案被告人朱某的银行账户。

 

据朱某自述,自己因缺钱想网上贷款,于是添加了一个号称办理贷款的人的微信,经过沟通,对方称需要朱某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取钱后交给指定人员,才能为其办理贷款,朱某说,自己知道利用银行账户接收大额资金并取现应该意味着违法的事,但为获得贷款及对方许诺的好处,还是照做了,并从中获利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朱某系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9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积极加强自我防骗、识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不点击未知链接,不扫描未知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不贪图小惠小利。转账汇款前,一定要多途径核实对方身份,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更要慎之又慎,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的圈套,从根本上遏制诈骗犯罪的发生。

 

编辑 彭冲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