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李春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庭审中,李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