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兴起普及,成为众多消费者就餐时的选择。然而,有的餐厅却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点餐。11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扫码点餐引起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据悉,某餐饮公司推出手机扫码点餐服务,具体操作步骤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

 

2021年7月27日,孔某来到该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可以人工点餐,孔某便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餐饮公司的会员。后来,孔某发现,自己取消关注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后仍是会员,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餐饮公司系统内,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该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无法自行删除,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根据现有证据,该餐饮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餐饮公司自认其将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商,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2021年7月27日孔某用餐时,店内并未公示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餐饮公司也没有采取其他方式告知孔某。所以孔某要求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三中院予以支持。

 

因餐饮公司侵害了孔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孔某有权要求餐饮公司赔礼道歉。考虑到餐饮公司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已对微信公众号的扫码点餐操作流程进行了修改,并在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删除了其存储的孔某个人信息,故北京三中院判令餐饮公司通过书面方式向孔某进行赔礼道歉。就孔某主张的经济损失,主要为孔某为保全本案诉讼证据进行公证的费用,北京三中院结合孔某提交的相关票据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北京三中院判决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五千元。

 

法官提示,扫码点餐服务的普及与发展不应成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严格把握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若超出点餐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