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一环。

 

典型案例中,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明确,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案情显示,申请人彭某某(女)13岁,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彭某和奶奶共同生活,因长期受父亲打骂、罚站、罚跪,女孩呈现焦虑抑郁状态,并伴有自残自伤风险。2021年4月一天晚上,彭某某因再次与父亲发生冲突被赶出家门。彭某某向学校老师求助,学校老师向所在社区派出所报案,并联系社区妇联。社区妇联将情况上报至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社工、社区妇联工作人员以及学校老师陪同彭某某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经派出所核查,彭某确有多次罚站、罚跪以及用衣架打彭某某的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对彭某某手臂伤痕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于2021年4月向彭某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彭某某被安置在社区临时救助站。彭某某母亲代其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暂时阻断其对彭某某的接触和监护,在立案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彭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彭某某;二、禁止被申请人彭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彭某某;三、禁止被申请人彭某与申请人彭某某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四、禁止被申请人彭某在申请人彭某某的住所、所读学校以及彭某某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学校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在接到未成年人求助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派出所报案,并联系社区妇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处置及时、反应高效,为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后盾。彭某认真反省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说明,深刻检讨了自己与女儿相处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并提出后续改善措施保证不再重蹈覆辙。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发现是基础和关键。最高法特别提示孩子们,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无人可说的,可以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广大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除了教书育人外,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是职责所在,更是托举孩子幸福人生的善举。对未成年人而言,学校及老师在其无家可归的危难情况下,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将成为其以后面临人生困难的温暖底色和强大支撑。”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