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市面上的可视门铃,可实现手机查看、存储等功能。图/IC photo


当前,不少居民会使用高科技产品保护家庭安全,比如可视门铃、摄像头等设备。但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认定安装可视门铃及摄像头构成侵权,判决予以拆除。


家住北京通州某小区的韩先生发现邻居吴女士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可视门铃,并在门上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正好可以拍摄到韩先生家门口的情况,且可视门铃和摄像头均有录像存储功能,其一举一动都会被吴女士知晓。韩先生认为吴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将她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可视门铃及摄像头。


一个可视门铃引发两家矛盾,早已不是少数。今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过一起判决,认定可视门铃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当时该话题就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各方讨论。此外,上海青浦、陕西西安、广东江门鹤山等地法院,都曾判决可视门铃构成侵犯隐私权。


可以说,可视门铃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认定侵犯隐私权。那么,可视门铃与隐私权何以势同水火,是否以后可视门铃要被全面禁掉了呢?


目前,大都市里的公寓,很多邻居之间就是门对门、脸贴脸的关系,自家装的可视门铃,几乎是怼到了邻居家大门上,邻居何时进出门、几点下班、来了什么客人乃至居家穿着等,都可能被可视门铃镜头一览无遗,甚至还可以被长期记录、保存。这就难免让邻居不舒服,觉得活在别人的监视器下。


虽然业主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却超出其自有领域,涉及公共空间乃至邻居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所以,此前很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认定可视门铃构成侵权,合法也合理。


当然,这并不是说可视门铃本身就是绝对违法的,而是要将其放到具体的应用场景、具体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中去考量。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这种隐私权是公民的天然权利,不希望被打扰、被冒犯、被外人知晓,在合理限度内,法律应予支持,而不是一些人以为的“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而且,隐私的认定也是高度个体化的,张三不认为可视门铃侵权,不代表李四也这么认为。


既然已被判决“侵权”,可视门铃产品本身是不是也该想想怎么提升合规、合法水平,跟上《民法典》的进步,跟上全社会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比如,主动设置遮挡、限定拍摄范围等,以避免构成侵权。


而在生活中,居民打算安装可视门铃的时候,能否和对门邻居商量,特别征求其意见,主动讲清安装摄像头的必要性及其拍摄范围,争取获得邻居知情同意,而不是单方面把带摄像头可视门铃怼到邻居眼前。


所谓“好篱笆带来好邻居”,而法律就是“好篱笆”,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多想想有没有妨害到别人的合法权利,可能很多问题就不必闹到法庭上了。


撰稿 / 克鲜(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