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奇葩”的醉酒驾驶案。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到派出所门口就地躺下呼呼大睡,直到被民警查获后才恢复意识,经检测男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79.5毫克/100毫升,且非第一次因为醉驾被警方查处。最终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0月11日晚,张某某和朋友聚餐痛饮,酒后忘乎所以,骑上自己的踏板摩托车就走。同饮好友见状急忙追赶上前,想要劝其不要酒后驾车,然而好友还没来得及阻止,张某某已然将摩托车骑到了派出所门口“自投罗网”,驾驶醉态被派出所门前监控拍得一清二楚。监控视频中,张某某车速慢得异常,连人带车不走直线,晃晃悠悠一直向左侧偏斜,行驶至道路中央双向车道分界线处时,险些因重心不稳摔倒,幸好此刻好友赶来帮其扶住摩托车,张某某才得以稳住重心。

赶来劝阻的好友将张某某的摩托车熄火,拔下车钥匙,将摩托车推到了马路边派出所门口处,又劝阻其不要酒驾,得到张某某回复“不用你管了”后,好友才离开。却未曾想到,在酒精的麻痹下,张某某竟在派出所门口就地躺下呼呼大睡。当晚,张某某被民警查获带到派出所后才恢复意识。经抽血检测,酒后睡过一觉的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仍然高达279.5毫克/100毫升。

到案后,张某某供述,案发当日其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后就断片了,等其清醒时已经坐在警车上了。当民警问其“为何此前已经因醉驾受过刑事处罚,此次还要明知故犯”时,张某某回答“当时喝多了,觉得路不远,就再次酒驾了”。

11月2日,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刑罚,依法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曾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通州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编辑 杨海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