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于桂桂)12月1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步步高收到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步步高”)、 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子公司转发的相关民事裁定书,湖南省湘潭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四川步步高等12家子公司重整。


湘潭中院认为,上述12家子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上述子公司及其母公司步步高常年深耕百货、超市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 在各个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目前,母公司步步高已经进入重整程序,将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上述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的条件,但自身偿债资源不足,如能够实施重整并通过和母公司步步高协同重整,有望统筹利用上市公司偿债资源提高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保全步步高核心运营价值,全面化解企业的债务和经营危机,因此上述子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


编辑 王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