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2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


上述通知明确,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进行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