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入口周边设置不高于3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倡导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完善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护学岗”机制……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12月4日发布通知称,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学生交通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提升学校周边和校园内部交通安全水平,为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校内校外均做出要求,倡导校内人车分离


“方案”分别从实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提升工程以及实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主体。


校外方面,要求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构建步行入学安全通道、优化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强化学校门口安全管理以及要求持续优化常态化护学模式。其中,“方案”要求公安部门牵头在学校出入口周边道路合理设置不高于3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遵守时段)和注意儿童、禁止车辆长时停放、禁止鸣喇叭、禁止掉头等标志,以及相应交通标线。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设置减速丘、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通行空间设置分隔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人行道,采用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不少于30米的全封闭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


“方案”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民警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机制。公安部门要确定专人,联合教育部门对护学队伍加强培训和现场指导,共同做好上下学时段护学工作。


校内方面,“方案”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倡导校内人车分离管理、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加强校内人员交通安全培训以及加强校内道路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其中,对于办公区、生活保障区确有车辆通行需求的道路应设置为限行路段,“方案”建议实施限时通行,通行时段与学生活动时间错开,车辆限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对师资开展专项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方案”要求,完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内容。由公安、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校园周边环境、学生活动风险场景,构建覆盖未成年人全年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体系,融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安全教育内容,鼓励推广使用省级通用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及校本课程。积极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上传教学资源、教案、课件,为全国中小学校自主开展专题课程提供教学支持。


师资水平方面,公安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师资团队交通安全专项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同时,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秋季开学前,公安、教育部门要共同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开学后,要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实效。


“方案”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了具体落实,要求各地在交通管理专家库、少年儿童教育专家库基础上,选聘组建校园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家团队,对不同类型学校实施分类会诊、指导,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精准治理提升。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或手册,加强示范引领。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每年分批报送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提升行动优秀案例,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原则,杭州、宁波、温州每年报送不少于5个案例,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每年不少于3个,衢州、舟山、丽水每年不少于2个。浙江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将从中择优遴选一批案例报送公安部、教育部,争取全国推广。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