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欢)12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乳制品等22大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包括“金湖人家”“憨老香”等3批次食用油。


通告显示,标称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湖人家”菜籽油(1.8L/瓶,2023/5/25),溶剂残留量检验值为12.8mg/k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溶剂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20mg/kg,其中压榨油的最大限量值为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据悉,溶剂残留量是指1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毫克数。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抽提溶剂后,后续工艺没有有效去除,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机器、设备等引入,还可能是将浸出工艺生产的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此外,标称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憨老香”亚麻籽油(1L/桶,2023/5/16)、标称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皖雲”原香菜籽油(5L/桶,2023/5/13),过氧化值检验值分别为0.40g/100g、0.39g/100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据悉,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是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