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薛晨)12月6日,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酒都市场监管”发布《仁怀市散装酱香白酒标识标注规范(试行)》,要求盛装散装酱香白酒的容器上应当附加标识,包含名称、产地、负责人等信息,不得含有暗示功效保健等具有倾向性的内容。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所称的散装酱香白酒,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按计量销售的酱香白酒。盛装散装酱香白酒的容器上应当附加标识,且标识应当标注于显著位置,易于辨识。


规范要求,首先应当标注食品名称,名称应标注为“酱香型白酒(散装)”或者“散装酱香型白酒”;其次是散装酱香白酒标识应当标注配料表或者原料表,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散装酱香白酒标识应当标注散装酱香白酒的生产工艺类型,不得将非固态法白酒标注为酱香白酒;散装酱香白酒标识应当标注散装酱香白酒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散装酱香白酒标识应当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规范还详细列出散装酱香白酒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明示或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介绍散装酱香白酒的;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还提出,未经权威机构认证或者未建立完善溯源系统并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虚假标注年份。


据悉,仁怀市出台上述规范,一方面是为规范散装酱香白酒标识标注,加强散装酱香白酒标识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及散装酱香白酒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