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达媛 杨丽)“有借条,借款合同就一定有效吗?”“出借资金的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吗?”“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转贷(将原有的贷款进行转让或转移),能轻轻松松赚利息差吗?”为有效回应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防止金融市场资本融入民间借贷市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12月6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转贷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近四年来审理涉转贷民事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分析此类案件多发原因,向相关主体发出提示建议,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房山法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信用卡、消费贷等各类金融网贷平台悄然走进老百姓生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贷也有了可乘之机,相关纠纷频发。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信贷管理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出借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转贷行为人获取资金门槛降低以及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是转贷案件多发的三方面主要成因。”发布会上,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波介绍,“审判实践中,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转贷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所以对该类借款合同,即便出借人没有获取利息,也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为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防范能力,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会上,沈波从出借资金要合法、交付款项需留证、借款担保要谨慎、金融机构应严审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沈波提示,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切勿套贷转贷,在借贷活动中还应提高留证意识,注重保存出借资金来源的证据。同时,出借人切勿完全信任有担保即有保障,避免给自身资金带来损失。此外,金融机构应提升信贷管理水平与监管水平,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人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

 

房山法院民二庭庭长辛崇增通报了“信用卡转借他人,认定为转贷行为”“出借资金来源不明,影响合同效力”“套贷转借中保证人责任认定”三起典型案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为查清资金来源,人民法院一般要结合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等方面予以认定,当出借人的基本情况与借款的金额、用途等不匹配时,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资金来源。

 

辛崇增提示,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仅无法基于转贷行为获得利益,还可能面临连锁风险,如转贷人因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而被纳入不良征信的风险,或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时,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有风险,出借资金需谨慎。若遇到亲朋好友需要借钱的情况,一定要量力而行,遵守法律规定,提高守法意识,自觉规范借贷行为。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