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彦琳)12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形成镇域内“一个法人、多个园区”的管理模式。《指导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园)设立一个(或多个)学前教育法人机构,其他公办幼儿园(含中小学附设幼儿园)作为其分园,形成镇域内“一个法人、多个园区”的管理模式,实现党建、业务、师资、经费、资源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到2025年,全省所有乡镇完成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乡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指导意见》强调,要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县(市、区)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时,同步明确各乡镇幼儿园布局,按照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中心园及分园的设置和建设事宜。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园并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切实办好规划确定的其他公办幼儿园,2027年前应达到省级一类及以上标准。


在人员管理一体化方面,乡镇公办幼儿园按规定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每班按照“两教一保”需求,加大乡镇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招聘力度,到2025年底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乡镇中心园负责对分园教职工的统筹调配、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偏远和薄弱乡镇幼儿园师资配备。开展周期性乡镇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教活动、资源配置、规范监管、质量评价等方面一体化。教育部门应在中心园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中心园和分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幼儿园的各类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中心园统筹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建立统一的教研制度,构建镇域教研网络,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保育教育实践研究;中心园根据各分园实际,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分配、交流与调整,促进镇域幼儿园办园条件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对分园实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中心园对分园的办园方向、招生收费、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管,规范办园行为;县(市、区)监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时,将中心园与分园进行“捆绑”评价等。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