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学校“一把手”每周至少1次与学生一起就餐、所有陪餐人员自费陪餐、禁止学校为陪餐人员“开小灶”……12月7日,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贵阳市教育局、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联合下发《贵阳市中小学 (幼儿园) 学生餐陪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即日起,全市为学生提供校内集体用餐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好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办法》提出要落实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部门、学校负责人、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五方”陪餐,其中,学校负责人“一把手”每周至少1次与学生一起就餐,每餐必须有一名校 (园) 级负责人陪餐。教师方面,要制定陪餐教师值班表,每餐陪餐。同时要每天有计划地邀请家长代表到校陪餐。


陪餐不只是“陪孩子们一起吃饭”。《办法》规定,陪餐人员要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对饭菜外观、口味、质量、价格、分量、服务等进行评价,对学生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和反馈,从而指导食堂改进工作、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


在费用方面,所有陪餐人员自费陪餐,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禁止学校为陪餐人员“开小灶”。在校就餐的教师餐费根据餐标据实收取,严禁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同时,学校要提前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安排,定期通报陪餐、同餐、监督管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还要做好家长意见调研,80%以上家长反馈意见,且反馈意见的家长中同意比例为80%以上的可适当提高食谱标准。收取的餐费严格按照要求,食材成本不低于餐食价格标准的70%,全面保障学生餐食质量。


在配餐企业的管理方面,《办法》表示,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成本调查,发现降低供餐质量和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不配合成本调查等情况且拒不整改的,将终止供餐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此外,《办法》也提出要全面公布市、县、学校、食堂四级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校要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处理,提升供餐监管水平。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