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12月11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据悉,2020年1月13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与重庆万达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主要约定中融信托以“中融-汇聚金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重庆万达城发放贷款用于开发建设重庆万达城在沙坪坝区L组团的16宗地块上的房地产项目,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5亿元,贷款期限预定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1.4%。当日,中信信托、重庆万达城、中融信托共同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中信信托自中融信托处受让对重庆万达城的债权,重庆万达城应向中信信托履行还款义务。中信信托还与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共同签订了《还款协议》。


后来,中信信托与融创集团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融创集团为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履行《债权转让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及《还款协议》项下债务向中信信托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21年9月3日,中信信托与重庆万达城双方确认剩余未归还借款本金31.2亿元。截至2022年6月20日,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应支付未付中信信托各项应付利息合计2.15亿元,已构成违约。同年10月24日,根据《还款协议》,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应向中信信托偿还借款本金总额的30%,即11.70亿元及对应利息。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未依约向中信信托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已构成严重违约。


最新公告显示,2023年1月8日,融创房地产收到诉状及传票。该案件于8月10日首次开庭,并于9月13日二次开庭。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3466号。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信托支付剩余贷款本金31.2亿元、截至2022年1月22日的利息5980.4万元及违约金11.24万元,以及自2022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1.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一年按365天计算)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信托支付律师费70万元。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融创集团对判决就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融创集团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追偿。


目前,融创房地产表示就该案件正在准备上诉。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