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二)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三)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