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坚持能动司法、能动执行,构建“一体双向多元协同”督促履行机制的工作情况,发布督促履行七项举措和典型案例。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朝阳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18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约466亿元。朝阳法院调研发现,部分当事人对不主动履行义务将面临的罚款、拘留、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不了解,部分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逃避甚至抗拒执行的情况。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维琦表示,朝阳法院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出台督促履行七项举措,将督促履行由执行“末端”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前端”延伸,一体推进,靶向发力;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在释放执行活力、强化执行威力中的效能作用,更大范围凝聚多元合力,真正做到督促履行在各类执行依据的全覆盖,逐步形成了“一体双向多元协同”的督促履行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单一治理向融合治理、系统治理转变,不断提升执行质效。


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朝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殷兵介绍,督促履行机制中,朝阳法院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朝阳区劳动仲裁院等单位搭建联动平台,开展专题调研,已组织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200余人次开展执行威慑措施系统培训,以便其精准传达、规范解释执行措施的威慑性,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完善“司法确认+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将督促履行提前至诉前,促进诉源与执源有效衔接;强化诉讼保全工作,通过保全措施的适用,督促当事人自动和解、自动履行,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效执结打好基础;加强执行威慑宣传,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展涉养老院执行,数字人民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执行,拆违腾退等多起典型案例宣传;分类恢复被执行人信用,将履行方式细化并与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挂钩,引导更多的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履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朝阳法院督促履行举措中涉及几类向当事人告知的内容。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释明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审判阶段,在民商事案件中发送《自动履行告知书》《收款信息确认书》,在刑事案件中发送预执行通知;在合同签订前、纠纷发生前的公证、仲裁阶段,通过公证处、仲裁院发送《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威慑措施的前置,既明确了收款人和收款账户,提升了执行质效,又提示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让当事人早知道风险,早履行义务。据了解,上述部分文书样本也将在朝阳法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


朝阳法院通报的数据显示,在上述督促履行机制作用下,2023年以来朝阳法院累计对37505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人次,拘留62人次;1-11月,新收财产保全案件9512件,同比上升32%;结案9176件,同比上升46%;通过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督促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1741人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报会上,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柴松通报了五起督促履行典型案例。其中,在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的委派调解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过程中,朝阳法院发挥联动平台作用,培训引导调解员、仲裁员充分利用样本文书,开展诉前调解、仲裁阶段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释明不主动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执行威慑措施,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即时履行;在涉及六起买卖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中,朝阳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密切协作,依托高效诉前保全促进矛盾实质化解,从保全、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履行、解保仅用时45天,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某信用卡中心起诉的百余件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朝阳法院积极探索“司法确认+督促履行”工作机制,推动142件案件以司法确认方式化解,督促履行机制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该批案件按期履约率达82%;一起民事纠纷一案中,审判部门向义务人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却仍主张其不履行是因为不知晓履行账户,执行局迅速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于执行立案后第8日即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