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秦天)此前,王先生将车停在某单位家属院楼下,夜间大风吹倒路旁树干,砸中车辆。王先生将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单位赔偿王先生11716元。

 

王先生诉称,修车花费了11716元,被吹倒的树木位于该单位院内,单位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故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

 

该单位辩称,树木被大风吹断,是超出其能预料和控制的自然灾害乃至不可抗力事件。单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树木修剪养护工作,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维护,已尽到了管理维护义务。而王先生的停车位置是居民楼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属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述单位是涉事小区的产权人,也是小区内树木的管理人。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在北京市发布大风预警的情况下,该单位未及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应对王先生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单位虽将树木维护委托给物业公司,但并不能免除其作为树木管理人的赔偿责任。王先生的停车位置并不是减轻该单位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且事故发生的家属院内未施划停车位,王先生停放车辆的位置无禁停标志,不能证明王先生违规停放车辆。

 

法院最终判决该单位赔偿王先生全部修车费。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彭冲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