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2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计办理网络犯罪案件8203件11625人。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介绍,案件主要呈现数字经济新业态伴生犯罪增长态势明显、网络犯罪向民生领域侵蚀蔓延、匿名洗钱手段助推上游犯罪滋生等特点。


数字经济时代,迅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衍生出虚假投资理财App、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虚假期货投资平台等新型诈骗手段,披着网络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房山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行为人利用虚假外汇投资平台中虚拟的“炒外汇”功能吸引投资者,再通过操控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涨跌,骗取被害人钱款620万余元。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向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扩张趋势明显。在西城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敬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敬某系医院“号贩子”,向张某某定制针对某知名医院App的辅助“抢号软件”。张某某按要求制作软件并提供维护服务,从中收取一定费用。经鉴定,该软件通过破解手机验证机制和验证数据加密算法,利用“抓包”手段篡改传输数据,实现快速自动抢号、退改号功能。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间,敬某使用该软件抢号100余个,供本人或其他“号贩子”高价转卖获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鉴定确认抢号软件的“破坏性”,审查比对电子数据与资金往来记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邀请技术专家参与论证,对完善医院挂号系统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助力溯源治理。


此外,网络空间中,具有隐蔽性、技术性和迷惑性的匿名洗钱手段不断出现。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直播间人数众多、交易量大的特点,以冲榜打赏为幌子,将打赏资金隐蔽回流至上游犯罪分子手中。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追溯难等特点,以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白”赃款。在海淀检察院办理的施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行为人通过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泰达币(USDT)交易形式,帮助转移涉诈钱款13万余元。


杜邈指出,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企业在掌握海量数据信息的同时,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集中化存储管理模式使企业数据成为外部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犯罪分子通过‘撞库’、网络‘爬虫’、‘钓鱼’网站等方式非法获取企业存储数据。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通信公司等持有客户核心资源的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司数据并出售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潜在安全隐患。”


在海淀检察院办理的龚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行为人曾任某软件公司的运维总监,在离职后利用原公司配备的最高技术权限,下载存储在服务器中包含客户信息的电子文档数据共计28万余组。在朝阳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行为人利用他人制作的“撞库”软件,非法入侵某科技公司运营的App后台,获取约1万个App用户名及密码,后将非法获取的账号信息变卖获利。


编辑 唐峥

校对 刘越